規定的寫作方法解析
規定的寫作方法
1.規定的概念
規定是規范性公文中使用范圍最廣、使用頻率最高的文種。它是領導機關對特定范圍內的工作和事務制訂相應措施,要求所屬部門和下級機關貫徹執行的法規性公文。規定是局限于落實某一法律、法規;加強其項管理工作而制定的,具有較強的約束力,而且內容細致,可操作性較強。
2.規定的分類大致可以分為方針政策性和具體事宜性兩種。
3.規定的結構規定由首部和正文兩部分組成
(1)首部。包括標題、制發時間和依據等項目。
1)標題。
一般有兩種構成形式:一種是由發文單位、事由、文種構成;另一種是由事由和文種構成。
2)時間和依據。用括號在標題之下注明規定發布和簽發的時間和依據。有的規定是隨“命令”、“令”等文種同時發布的。
(2)正文。正文的內容由總則、分則和附則組成。總則交代制定規定的緣由、依據、指導思想、適用原則和范圍等。分則即規范項目,包括規定的實質性內容和要求具體執行的依據。附則說明有關執行要求等。正文的表述形式一般采用條款式或章條式。規定寫作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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